(相关资料图)
又见围观跳楼怂恿自杀?据报道,6月29日,江苏苏州吴中区一高楼上,一名青年男子在边缘徘徊,想要跳楼轻生。有路人不仅未劝阻,还起哄喊“不跳不是人”。爆料称,几小时后男子从高楼跳下不幸身亡。
围观跳楼等自杀起哄激化欲自杀者情绪最终导致悲剧发生的案例不少,前不久有网红直播时欲喝毒药自杀被起哄最终实施自杀行为,前几年的李依依跳楼案件也轰动全国。这些起哄者到底是什么心理呢?
对此,很早就有心理学家做过研究。根据研究显示,有两个重要因素影响了是否发生自杀怂恿,一是夜幕降临,二是大规模的围观者。具体而言,当围观的人群在300人以上的情况下,自杀怂恿发生的概率是300人以下的两倍;下午6点之后自杀怂恿发生的概率是6点之前的4倍多。
那么,这又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当夜幕降临的时候,围观者面目模糊,而大规模的人群也会使其中的个体觉得自己隐身于人潮之中。进而其中的个体就会认为即使发生了相应的事件,自己也不会被定位,也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进而导致行为者丧失对自己行为的理性控制。也就是说,当个体置身于这样的环境中的时候,其责任感、道德感都会降低,颇有古话中说的“法不责众”的意味。
在这个基础上,要防止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应对的方式应该是严格地追究在其中起哄的每一个个体的法律责任,打破他们这种“隐身”于人潮之中进而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心理,进而让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能够有所收敛。那么,此类围观跳楼等自杀行为起哄、刺激自杀者的行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首先,相关起哄者至少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具体而言,此类围观跳楼起哄者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行为,一般需要处5到10日的行政拘留,但若是情节严重的,则需要处10到15日行政拘留。当年李依依跳楼案件中,就有数名起哄者被行政拘留,其起哄行为就是被界定为寻衅滋事。
其次,笔者认为,在特定的情况下,此类起哄者的行为甚至可以被界定为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进而承担故意杀人罪的法律责任。网友们或许会困惑,为什么受害者明明是“自杀”,但起哄者可以界定为故意杀人罪呢?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一般会认为故意杀人的对象可以包括自杀者本人。这可以从我国一系列帮助自杀者自杀,进而被界定为故意杀人罪的案例得到印证。在围观自杀的情形中,如果自杀者本身并没有十分坚定的自杀意志,处于徘徊不定的状态,而起哄者的起哄、刺激行为坚定了自杀者的自杀意志,最终实施了自杀行为的,则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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