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名11岁男童跳楼自杀,生前留下遗书称遭到班主任老师邹瑜暴力手段,孩子父母对邹瑜提起刑事自诉,不过今天就讲濂溪区法院一审宣判无罪,目前孩子的父亲提起上诉,对这个上诉前景怎么看?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相关资料图)
今天说的这个案子是一场悲剧,死者小宽是九江市双峰小学濂溪校区的一名学生。
在2021年11月9日16时许,11岁的小宽在自家小区一栋24层楼跳楼自杀,那天还是他外公的生日,警方发现了一封遗书,写明只和邹瑜有关。
不过事发当天的笔录显示,邹瑜本人对警方否认其对小宽有过言语辱骂行为。而有的学生的证词则说:“邹老师平常对我们和蔼可亲。没有骂过我们,只有我们非常调皮的时候,会说我们,教育我们。”
这中间出现了一个插曲,办案的民警没有及时调查教室的监控,而是在事发一周之后才调取,并且一开始是没有声音的。
警方后来查实,在这期间部分数据曾被校方工作人员张某擅自删除,在后来庭审的时候张某说是因为他曾进入该班教室,因担心被录进去,给自己找麻烦,就删除了这部分数据。
因为这段视频的问题,孩子的父亲曾经发布实名举报视频。
不过好在后来经过技术手段,视频得到了恢复,声音也能听得见了,发现在事发当天邹瑜曾经多次挖苦讽刺,说小宽是欠债大王、骗子、穷到咬本子吃等等。
总之这件事随着媒体报道和孩子父亲实名举报的舆论发酵,后续九江市教育局发布通报,认定邹瑜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红包礼金,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和庐山住宿安排等问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在课堂教学中多次对多名学生有讥讽、歧视行为等违反师德师风的问题。对邹瑜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两个岗位等级处分、调离教学岗位处理。
这里补充一下,根据上述九江市教育局谈话笔录,有多名家长给邹瑜送过红包,有的还不止送了一次。另外小宽的中队长职务被邹瑜免掉,这件事家长也认为是通过这个做法在“敲打”他们,但是这个说法就无从证实了。
不过警方那边并没有按照刑事方向立案,于是孩子的家长提起了刑事自诉,想要追究她的侮辱罪和虐待被看护人罪。
这里我插一句,其实如果孩子家长按照民事侵权索赔,我觉得胜诉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但是民事就不存在让对方蹲监狱的可能了,也就是经济赔偿、赔礼道歉这些结果。家长这边估计是不能接受的,但刑事诉讼就面临一个疑罪从无的问题,这一点相对来说就难度就高了。
那么根据法院这边的最新通报,这两个罪名里虐待罪因为缺乏事实层面的证据没有认定,这个因为没看到起判决不知道具体怎么个质证过程。
侮辱罪不是因为证据了,是法院认为邹瑜的用语和行为虽有失当之处,但总体上未偏离教育目的,旨在促使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习任务,并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所采用的教育、惩戒措施总体上未违反《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规定,且在程度上基本与学生的行为相适应;在同班同学的基本认知里,没有造成小宽人格贬损、名誉破坏的不良影响。所以没有认定侮辱罪。
这个我才疏学浅智力有限暂时没法理解,惩戒规则很明确说不能以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她这行为是否符合大家自行判断。
至于说其他同学是否认为造成不良影响,这个难道比当事人自己感受到痛苦甚至自杀更有说服力么?
当然我看到也有很多网友认为,认为如果判有罪会让以后的老师都不敢管学生什么的,这个我也不是教育领域的专业人士,所以我就不发表意见了。
反正现在孩子家长当庭提出上诉,我很好奇二审法院会怎么判断,将来这个判决书出来我也好好学习学习。
以上就是我对11岁学生跳楼案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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