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部署浙江省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相关资料图)
《通知》明确,浙江全面放开放宽城镇地区落户限制,放开人才落户,放宽投靠落户,实行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其中,杭州市城区居住落户条件将更加优化。
取消落户名额限制、精简积分项目
杭州市城区居住落户更优化
记者了解到,浙江将实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施行规范居住登记、落实居住落户、深化居住证制度、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等四项政策。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其他县(市)、设区市市区居住的,应当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规定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居住地址发生变动的,应当主动办理变更登记。离开居住地的,应当主动申报注销居住登记。
登记的居住信息,按照规定可以作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时确认落户地、居住年限等办理条件的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在杭州市城区经常居住,符合杭州市积分落户条件的,可以在杭州市城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浙江省其他城镇地区经常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同时,杭州市城区要取消落户名额限制,精简积分项目,确保居住年限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分数占积分的主要比例。其他城镇地区要降低居住年限要求,简化办理手续。
放开人才落户、放宽投靠落户……
浙江全面放开放宽城镇地区落户限制
浙江将全面放开放宽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如,放开人才落户、放宽投靠落户、实行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等。
具体来说就是浙江将实行宽松便捷的人才落户政策,对符合居住地或者工作地县级及以上有关职能部门规定条件的各类人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浙江城镇地区(除杭州市城区外)投靠有合法稳定住所成年子女的,取消对父母的年龄限制;投靠有合法稳定住所父母的,放宽至未婚子女。
浙江还将实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来浙江省就业并已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在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时,其长三角城市群内的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可以与当地合并计算。推行居住年限设区市范围内互认,鼓励各地在长三角城市群内开展居住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办理更快捷
浙江构建人口管理服务数字化体系
浙江还将加强推进数字户籍建设、探索建立实有人口治理体系等进一步构建人口管理服务数字化体系。
如,加快“公安大脑”建设,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长三角地区户籍业务区域通办和跨省通办;加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推进全要素全流程数字化办理,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本地异地同步、多跨协同应用,逐步实现网上随时办、全域就近办、跨省远程办、简易快捷办,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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